廣和中醫的三個療程如下:

第一階段:循序漸進停用西藥

西藥抑制皮膚疾病,因此,一旦您停止使用西藥,大多數情況肯定會惡化。因此,停用西藥是要表現出皮膚病的原始外觀,這通常是需要心理建設

因此在治療開始時不要停止使用西藥,無論是外用還是內用,然後在病情穩定後慢慢停止使用西藥。

從每天一次更改為每兩天一次。每天一次,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西藥的使用。

第二階段:中藥介入治療

經過第一階段後,並逐漸移至第二階段。此時您最需要的就是耐心!

皮膚疾病有很多干擾因素,因此在第一次就診時醫生要求改善飲食和充足睡眠

但是大多數人很難完全戒掉誘發皮膚病的食物,因此效果無法立竿見影。

或者,晚上工作超過12點才真正上床睡覺,而且身體沒有很好的休息時間,即使有效,也很慢。

病程越長,皮膚上累積的毒素越多,因此藥物也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才能有效。

根據經驗,此時有80%的患者在沒有良好溝通的情況下放棄。真可惜,因為在此期間,症狀將開始改善。

第三階段:改善就在眼前

如果您可以堅持到這一階段,症狀將開始改善,皮膚過敏或是紅疹的範圍會開始減少。

皮膚的改善是顯而易見的,並且很難逆轉。有時你可能覺得血壓與皮膚無關,但是控制好血壓更好,反而皮膚自然會好轉,這也意味著血壓是皮膚炎的根本原因。

在我們的實際治癒的案例中,許多人都是漸漸捨棄西藥,轉向中醫治療,都獲得不錯的效果,而且復發的機率相當低

因此透過我們數十年的行醫經驗,讓你獲得改善各類皮膚炎的機會!
請立即尋求廣和中醫的協助,我們為您客製化專屬改善計畫!

廣和中醫診所位置:

廣和中醫深獲在地居民的一致推薦,也有民眾跨縣市前來求診

醫師叮嚀:病狀和體質因人而異,須找有經驗的中醫師才能對症下藥都能看到滿意的減重效果。

廣和中醫數十年的調理經驗,值得你的信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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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

  為什麼要買這本?作者告訴你

  「民法」這科其實並不難,只是內容太多,不好準備。筆者先觀察歷屆考題,找出相關民法出題落點,再用白話方式說明考試重點,輔以章節之後編選的全真國考試題、以及筆者根據自身考試經驗所撰寫的詳解,對於想在約三個月內快速建立民法架構與概念、並且知道如何實際在考場作答的讀者而言,會是一個不錯的選擇!
 

作者介紹

作者簡介

王運時


  台大國發所
  律師高考及格
  群策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
 

目錄

本書使用說明 Ⅰ
解題步驟 Ⅲ

A 民法總則
1 法例
一、民事法源順序 A-1-3
二、使用文字的準則 A-1-4
三、決定數量之準則 A-1-5
2 權利主體:人
【第一節】權利主體 A-2-4
一、自然人 A-2-4
二、法人概論 A-2-10
三、社團法人 A-2-18
四、財團法人 A-2-20
五、外國法人 A-2-22
【第二節】精選試題 A-2-23
一、選擇題 A-2-23
二、申論題 A-2-25
3 權利客體
【第一節】權利客體 A-3-4
一、物之意義 A-3-4
二、物之種類 A-3-5
【第二節】精選試題 A-3-11
一、選擇題 A-3-11
二、申論題 A-3-12
4 權利變動與法律行為
【第一節】概論 A-4-5
一、權利變動 A-4-5
二、法律行為之種類 A-4-6
三、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 A-4-8
四、精選試題—選擇題 A-4-12
五、精選試題—申論題 A-4-14
【第二節】法律行為一般生效要件 A-4-16
一、行為能力 A-4-16
二、標的 A-4-21
三、精選試題—選擇題 A-4-23
四、精選試題—申論題 A-4-27
【第三節】意思表示 A-4-42
一、意思表示之成立與生效 A-4-42
二、意思表示之撤回 A-4-43
三、意思表示之解釋 A-4-43
四、意思表示之瑕疵 A-4-44
五、精選試題—選擇題 A-4-51
六、精選試題—申論題 A-4-54
【第四節】條件與期限 A-4-68
一、條件 A-4-68
二、期限 A-4-71
【第五節】代理 A-4-72
一、有權代理 A-4-72
二、狹義無權代理 A-4-75
三、表見代理 A-4-77
【第六節】無權處分 A-4-79
一、無權處分之概念 A-4-79
二、無權處分之效力 A-4-79
三、「無權代理」與「無權處分」之比較 A-4-80
【第七節】精選試題 A-4-81
一、選擇題 A-4-81
二、申論題 A-4-86
【第八節】法律行為之效力 A-4-98
一、無效之法律行為 A-4-98
二、得撤銷之法律行為 A-4-100
三、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A-4-100
5 時間之經過
一、期日與期間 A-5-3
二、消滅時效 A-5-4
6 權利之行使
【第一節】概說 A-6-4
一、行使權利之原則 A-6-4
二、權利之自力救濟 A-6-4
【第二節】精選試題 A-6-6
一、選擇題 A-6-6
二、申論題 A-6-11

B 民法債編
1 債編通則
【第一節】債之發生 B-1-4
一、契約 B-1-4
二、無因管理 B-1-15
三、不當得利 B-1-26
四、侵權行為 B-1-38
【第二節】債之標的 B-1-84
【第三節】債之效力 B-1-88
一、債務之履行 B-1-88
二、債務不履行 B-1-91
三、債之保全 B-1-100
四、契約之效力 B-1-104
【第四節】多數主體之債 B-1-115
一、多數債務人之債 B-1-115
二、多數債權人之債 B-1-119
【第五節】債之移轉 B-1-122
一、債權讓與 B-1-122
二、債務承擔 B-1-124
【第六節】債之消滅 B-1-128
一、清償 B-1-128
二、提存 B-1-132
三、抵銷 B-1-134
四、免除 B-1-135
五、混同 B-1-135
2 債編各論
【第一節】買賣契約 B-2-6
一、買賣契約之成立 B-2-6
二、出賣人之義務 B-2-6
三、買受人之義務 B-2-15
四、危險負擔 B-2-15
五、其餘重要條文 B-2-16
【第二節】贈與契約 B-2-17
一、贈與契約之成立 B-2-17
二、贈與契約之效力 B-2-17
三、其餘條文重點提示 B-2-18
【第三節】租賃契約 B-2-20
一、租賃契約之成立 B-2-20
二、租賃契約之效力 B-2-21
三、租賃契約主體之相關重要問題 B-2-25
四、租賃契約之消滅 B-2-29
五、其餘重要條文 B-2-29
【第四節】借貸契約 B-2-30
一、使用借貸 B-2-30
二、消費借貸 B-2-31
【第五節】僱傭契約 B-2-33
【第六節】承攬契約 B-2-35
一、承攬契約之效力 B-2-35
二、承攬契約之消滅 B-2-46
三、其餘條文重點提示 B-2-46
【第七節】旅遊契約 B-2-47
一、旅遊契約之意義與成立 B-2-47
二、旅遊契約之法律效力 B-2-47
三、旅遊契約之消滅 B-2-49
【第八節】委任契約 B-2-50
一、委任契約之成立 B-2-50
二、委任契約之效力 B-2-51
三、委任契約之消滅 B-2-53
四、其餘條文重點提示 B-2-53
【第九節】寄託契約 B-2-55
一、一般寄託契約 B-2-55
二、特殊寄託契約 B-2-57
【第十節】運送契約 B-2-60
一、運送契約之成立 B-2-60
二、物品運送 B-2-60
三、旅客運送 B-2-63
四、其餘條文 B-2-64
【第十一節】合會契約 B-2-65
一、合會之概念 B-2-65
二、合會之當事人 B-2-66
三、合會之效力 B-2-66
四、會份之轉讓 B-2-67
五、合會之清算 B-2-67
【第十二節】保證契約 B-2-68
一、保證契約之特性 B-2-68
二、保證人之義務 B-2-69
三、保證人之權利 B-2-70
四、保證契約與擔保物權間之關係 B-2-70
五、其餘條文 B-2-70
【第十三節】人事保證契約 B-2-71
一、人事保證之概念 B-2-71
二、人事保證之效力 B-2-71
三、人事保證之消滅 B-2-72
【第十四節】其他契約 B-2-73
【第十五節】精選試題 B-2-74
一、選擇題 B-2-74
二、申論題 B-2-82

C 民法物權編
1 物權通則
【第一節】物權法重要基本原則 C-1-4
一、物權法定原則之限制與緩和 C-1-4
二、物權之效力 C-1-5
【第二節】物權之變動 C-1-7
一、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C-1-7
二、物權變動之要件 C-1-11
【第三節】物權之消滅 C-1-13
一、混同 C-1-13
二、拋棄 C-1-14
【第四節】精選試題 C-1-15
一、選擇題 C-1-15
二、申論題 C-1-17
2 所有權
【第一節】所有權通則 C-2-4
一、所有權之性質與權能 C-2-4
二、所有權物上請求權 C-2-4
三、時效取得 C-2-6
【第二節】不動產所有權 C-2-12
一、不動產相鄰關係概說 C-2-12
二、鄰地通行權 C-2-12
三、越界建築 C-2-14
四、建築物區分所有 C-2-15
【第三節】動產所有權 C-2-19
一、添附之類型 C-2-21
二、添附之求償關係 C-2-22
【第四節】共有 C-2-23
一、分別共有之內部關係 C-2-23
二、共有之外部關係 C-2-27
三、共有物之分割 C-2-28
四、公同共有 C-2-33
五、準共有 C-2-34
【第五節】精選試題 C-2-35
一、選擇題 C-2-35
二、申論題 C-2-38
3 地上權
【第一節】普通地上權 C-3-4
一、地上權之意義 C-3-4
二、地上權之取得 C-3-4
三、地上權之期間 C-3-5
四、地上權之效力 C-3-6
五、地上權之消滅 C-3-9
【第二節】區分地上權 C-3-12
一、區分地上權之概念 C-3-12
二、區分地上權之效力 C-3-12
三、區分地上權之消滅 C-3-13
【第三節】精選試題 C-3-15
一、選擇題 C-3-15
二、申論題 C-3-18
4 其他用益物權
【第一節】農育權 C-4-4
【第二節】不動產役權 C-4-9
【第三節】典權 C-4-14
【第四節】精選試題—選擇題 C-4-22
5 抵押權
【第一節】普通抵押權 C-5-4
一、普通抵押權之特性 C-5-4
二、普通抵押權之取得 C-5-5
三、普通抵押權之效力 C-5-5
四、共同普通抵押權 C-5-19
五、普通抵押權之消滅 C-5-27
【第二節】最高限額抵押權 C-5-28
一、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意義 C-5-28
二、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效力 C-5-29
三、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變更 C-5-31
四、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 C-5-32
五、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準共有 C-5-33
六、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 C-5-33
七、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實行與消滅 C-5-34
【第三節】其他抵押權 C-5-35
【第四節】精選試題 C-5-36
一、選擇題 C-5-36
二、申論題 C-5-39
6 質權
【第一節】動產質權 C-6-4
一、動產質權之取得 C-6-4
二、動產質權之效力 C-6-4
三、動產質權之消滅 C-6-7
四、最高限額質權 C-6-7
五、營業質 C-6-8
【第二節】權利質權 C-6-9
一、權利質權之取得 C-6-9
二、權利質權之效力 C-6-10
三、權利質權之消滅 C-6-13
【第三節】精選試題—選擇題 C-6-14
7 留置權
【第一節】留置權之成立要件 C-7-4
一、留置權之積極成立要件 C-7-4
二、留置權之消極成立要件 C-7-4
三、緊急留置權 C-7-5
【第二節】留置權之效力 C-7-6
一、留置權擔保債權之範圍 C-7-6
二、留置物之範圍 C-7-6
三、留置權人之權利與義務 C-7-6
四、留置權之實行 C-7-6
【第三節】留置權之消滅 C-7-8
8 占有
【第一節】占有之意義 C-8-4
【第二節】占有事實之推定與變更 C-8-5
【第三節】占有之取得 C-8-6
一、原始取得 C-8-6
二、繼受取得 C-8-6
【第四節】占有之效力 C-8-7
一、占有權利之推定 C-8-7
二、善意取得 C-8-7
三、占有回復關係 C-8-7
四、占有之保護 C-8-9
【第五節】占有之消滅 C-8-11
【第六節】準占有 C-8-12
【第七節】精選試題 C-8-13
一、選擇題 C-8-13
二、申論題 C-8-14

D 身分法
1 親屬編
【第一節】通則 D-1-4
一、親屬之種類 D-1-4
二、親等之計算 D-1-4
三、親屬關係之發生與消滅 D-1-5
【第二節】婚姻 D-1-6
一、婚約 D-1-6
二、結婚 D-1-8
三、婚姻之效力 D-1-13
四、婚姻之解消 D-1-22
【第三節】父母子女 D-1-27
一、概論 D-1-27
二、親子關係 D-1-28
三、父母之權利義務 D-1-34
【第四節】監護 D-1-37
一、未成年人之監護 D-1-37
二、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 D-1-41
【第五節】扶養 D-1-43
一、扶養之基本概念 D-1-43
二、扶養之內容 D-1-44
【第六節】家 D-1-45
【第七節】親屬會議 D-1-46
【第八節】精選試題 D-1-48
一、選擇題 D-1-48
二、申論題 D-1-58
2 繼承編
【第一節】遺產繼承人 D-2-4
一、繼承權之發生與消滅 D-2-4
二、繼承之主體與內容 D-2-5
三、繼承回復請求權 D-2-6
【第二節】遺產之繼承 D-2-7
一、繼承之效力 D-2-7
二、繼承之類型 D-2-9
【第三節】遺囑 D-2-15
一、遺囑 D-2-15
二、遺贈 D-2-19
三、特留分 D-2-21
【第四節】精選試題 D-2-22
一、選擇題 D-2-22
二、申論題 D-2-26

附錄  歷屆試題索引 E-1
 
 

二版序

  本書二版主要修訂部分如下:

  一、 新增106年地方特考戶政、司法特考法院書記官之申論考題詳解。

  二、 為使本書頁數適中,將部分難度偏低之選擇題(含詳解)刪除,在篇幅考量下,未來考慮把選擇題部分另以解題書形式服務讀者,省下來的篇幅改以增加最新實務見解以及國考申論題詳解。

  三、 書中錯誤之處予以勘誤。

  四、 本書內容未來會朝向配合函授教學內容隨時微調、改進,再次感謝讀者選擇本書,並祝大家早日上榜囉!
 
王運時
 

詳細資料

  • ISBN:9789578612105
  • 叢書系列:
  • 規格:平裝 / 800頁 / 17 x 23 x 4 cm / 普通級 / 單色印刷 / 2版
  • 出版地:台灣
  • 本書分類:> > >
  • 本書分類:> > >

 

 

雖然女人善於掩飾自己出軌,但是只要你用心觀察細心發現,就會留意到40老婆有外遇的特徵。那麼40歲妻子有外遇的表現有哪些呢?一起看看看40歲女人外遇的明顯特徵吧! ... 一、時間規律發生變化 40歲的女人按理說在個人的生活時間安排上面,都形成了固定的習慣,比如工作時間,娛樂時間等等。哪怕有所改變都只會是略微的調整或偶爾幾天的改變。 時間規律發生變化是40歲女人外遇的明顯特徵,如果你突然發現妻子的時間規律發生很大變化,而且持續了一段時間,比如以前工作回來得早現在回來很晚還總有藉口,和你相處的時間減少等,那就有必要懷疑她的動機了!因為這是大部分40歲妻子有外遇的表現。 二、夫妻性生活質量下降明顯 性生活往往是檢驗夫妻感情好壞的試金石,一個正在變心或已經變心的妻子,在性生活中就再無平時的那種熾熱感和溫情感了。因此夫妻性生活質量下降明顯是40歲妻子有外遇的表現之一。 40歲女人出軌後一般也不會拒絕丈夫的性要求,此階段的男人也會常常心有餘而力不足,性愛次數減少,忽略妻子這方面的變化,這就導致男人很難從這方面發覺女人的出軌跡象。所以,如果不是你自身的原因,出現性生活質量下降時就該引起重視了。 ... 三、接陌生電話出現不自在表情 40歲女人外遇的明顯特徵是她對電話的態度,對於出軌的女人來說手機是他們的重要調情和溝通工具,在沒做刪除處理之前,您是絕對不能碰的,就如一個手雷,一碰就會炸。 妻子打電話、發簡訊的頻率和微妙表情,也是40老婆有外遇的特徵表現之一。出軌者的電話往往是反映異常的,當然,我在這裡不是讓你去對自己的愛人進行無端的猜疑,而是要你及時的發現去挽救。 四、出軌女人更注重打扮 這是一個較為典型的40老婆有外遇的特徵。女人出軌後,對於

 

 

 

 

 

文章來源取自於:

 

 

壹讀 https://read01.com/AzaQ5o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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